临近春节,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入易发高发期,为强化警示教育,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,平安文明出行,现将我州查处的6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予以通报。 1、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一级科员马明忠醉驾问题。年9月20日,马明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,广河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。年6月5日,马明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(影响期二年)、政务撤职处分(降为二级科员)。 2、东乡县那勒寺镇文化服务中心八级职员马芸醉驾问题。年9月21日,马芸酒后驾车被临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,12月31日,临夏市人民法院判处马芸犯危险驾驶罪,免予刑事处罚。年4月27日,马芸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、政务撤职处分(降为管理九级)。 3、康乐县草滩乡多乐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夏明醉驾问题。年1月11日,王夏明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,被康乐县公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。年6月1日,王夏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。 4、临夏县土桥镇原党委委员、副镇长魏居富醉驾问题。年5月1日,魏居富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。9月23日,临夏市人民法院判决魏居富犯危险驾驶罪,免于刑事处罚。年11月28日,魏居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、政务撤职处分(降为一级科员)。 5、和政县新营镇党委书记马孝英酒驾问题。年6月19日,马孝英酒后驾车被临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,并对其作出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、暂扣驾驶证6个月、罚款元的处罚。年8月20日,马孝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 6、永靖县疾控中心主任科员魏光林酒驾问题。年3月20日,魏光林酒后驾车被永靖县交警大队查获,并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、罚款元的处罚。年8月17日,魏光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 酒驾醉驾行为严重违反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甚至触犯刑法。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不仅给社会、家庭、个人造成严重危害,还将面临法律、纪律的严厉惩处。全州广大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,引以为戒,充分认识酒后危险驾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,时刻紧绷纪律和规矩这根弦,切实从思想和行动上筑牢防线,带头遵纪守法,做到安全文明驾驶,维护好共产党员和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。 中共临夏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临夏州监察委员会 年2月7日 声明: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。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及时更正、删除,谢谢。邮箱
|